【死因研訊】21歲少女入院3周後心肌炎離世 死因庭陪審團裁定死於自然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1/22 13:20

最後更新: 2021/11/22 17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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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審團正退庭商議。(資料圖片)

21歲少女4年前到瑪嘉烈醫院求醫後3周因心肌炎離世。死因裁判庭展開研訊後,陪審團今(22日)經過約3小時商議後,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,並向醫管局提出7項建議。

陪審團建議醫管局

  • 就事件設定準則,並定立合理時間指引,指示抽血至化驗結果的時間,並監察工作進度。
  • 就約束病人方面定立明確指引。
  • 懷疑病人心臟有問題時,內科病房需加強使用病人監察儀器,如心臟超聲波及心率監測儀。同時亦要諮詢心臟科醫生。
  • 必須安排年資較高的醫生加入夜間住院醫生團隊。
  • 檢討早期預警機制,即血壓達200時才通知醫生的現行做法。
  • 確保醫生處方的藥物在合理時間內給予病人服用及注射。
  • 就醫護人員人手不足,需增加醫護人手,以確保盡快對病人有適切的照顧及治療。

死者蘇潔茵(終年21歲)於2017年1月4日,因頭暈到瑪嘉烈醫院求醫,最終被診斷為心肌炎。死者入院期間獲處方抗生素後逾9小時方注射,死者曾出現4次心臟停頓,3周後因心肌炎離世。

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早引導4男1女陪審團時指,陪審團可就死亡結論裁定死於自然、死於不幸或存疑裁決。

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引導陪審團時指,若陪審團陪審團接納死者死因為病毒性心肌炎併發肺炎、橫斑肌溶解及缺氧性腦損傷,死者則屬死於疾病。

死因裁判官續指,陪審團可就死亡結論裁定死於自然、死於不幸或存疑裁決。死因裁判官解釋,死於不幸與死於疾病的分別是在於,考慮死者患上甚麼疾病。而死亡結論並不代表相關人員是否需要負上責任。

死因裁判官續指,若死者患上潛在致命疾病,在醫治下不能阻止死者,屬死於自然。若死者患有的疾病不會危害到生命,但接受治療後最終死亡,屬死於不幸。若聽取所有證供仍沒有結論,仍未有裁決,屬存疑裁決。

綜合早前證供,專家證人心臟科專科醫生譚樂忍稱,事件是無法阻止。當日由醫生於7時許處方抗生素,並在翌日凌晨5時注射,主要是醫治肺炎。

譚續指,死者進院當日的症狀雖然符合心肌炎,但相關症狀的指向性並不強,需要進行其他檢查取得更多資訊。而死者當日的肌鈣蛋白短時間由775升至3萬多,及後更升至8萬多。

死者父親蘇遠光稱,死者生前並無長期病患,亦未有心臟問題。死者在2017年1月3日已開始出現頭暈、作嘔及沒有食慾,翌日更感雙腳乏力,因此由救護車送往瑪嘉烈醫院治理。及後被送至急症室進行心電圖檢查後,發現有異常。於是死者被轉介至普通病房,及至晚上9時左右,醫生告知他死者需抽脊髓檢查,當時死者被「綁手綁腳」,約10分鐘後突然失去心跳及呼吸。

時任瑪嘉烈醫院急症室醫生盧偉稱,當日死者求診時出現心口痛、呼吸困難、冒汗及心跳加速,並發現死者心臟左胸椎出現雜音。當時診斷死者出現胸口痛,並懷疑死者心臟出現問題,遂將死者轉介至內科病房,作進一步調查。

時任瑪嘉烈醫院內科及老人科醫生王華鈦稱,死者於晚上11時被送入深切治療部。而他當日早上11點曾要求為死者進行驗血並標示為緊急,惟及後當日下午5時下班時,仍未收到驗血報告。

時任瑪嘉烈醫院內科醫生鄧宇軒稱,在轉送深切治療部期間,死者的心跳共停頓2次,分別約8分鐘及10分鍾。鄧又指,曾在內科病房觀察死者情況,及向死者家人詢問其病史,惟當時未有穿上醫生袍。

時任瑪嘉烈醫院內科病房護士崔詠儀稱,當日死者並無嘔吐,只是不斷吐出透明的口水。死者父親隨即激動地指「你有無睇過㗎!」,而死者母親亦一度落淚指「正一大話精」。

時任瑪嘉烈醫院深切治療部駐院醫生郭倩名引述醫療報告稱,於1月26日證實死者死亡,較早前未有接觸過死者。而死者於入院當晚11時許進入深切治療部,期間曾兩度停止心跳,當中最長時間為32分鐘。

法醫何文傑稱,解剖報告顯示死者心房發現有2種與炎症有關的細胞,加上驗血報告指死者的柯薩奇病毒抗體增加。最合理的死因是病毒性心肌炎導併發,肺炎、缺血性腦損傷及橫斑肌溶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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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